問題已解決
非居民個人史密斯是德國人,本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中國境內的甲公司工作并從甲公司取得工資、薪金,之后回德國。史密斯1-4月根據工作業績取得的稅前工資、薪金收入分別為20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洲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表所示。以實現稅負最小化為納稅籌劃目標,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稅率表見下圖: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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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8 1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