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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辦期的界定是什么?有具體的政策文件說明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前款所說的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的期間。”
稅法上有三個文件,但比較模糊。
1.不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按財法字3號:所說的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的期間。可見生產經營之日并不是以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這個觀點是有誤的。但在實務操作中,各地為了征收管理的方便,會以“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生產經營開始之日,也就是籌建期結束之日,您可以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聯系確認。
2.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分時間段執行兩個不同的文件。
企業在2005年10月1日之前設立,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執行口徑的批復》的規定計算減免稅,其規定為“對新辦企業、單位開業之日的執行口徑統一為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標明的設立日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三十條關于“本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以及附件第十五條第款關于“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起始時間的生產經營之日是指納稅人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的規定,只適用于2005年10月1日以后設立的企業。
2022 04/06 20:17

84784960 

2022 04/06 20:19
好的,謝謝老師!

思頓喬老師 

2022 04/06 20:19
好的祝你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