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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異地預繳0.2%企業所得稅是什么時候開始?



10年就有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第三條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2022 03/28 15:30

建筑業異地預繳0.2%企業所得稅是什么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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