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食品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0月發生以下業務: (1)從農民手中購進大米用于生產雪餅,支付價款100000元,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 (2)銷售零食取得不含稅銷售額70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為91000元。 (3)乙企業向甲食品廠購買了1000000元(不含稅)貨物,甲食品廠給予乙企業10%的折扣,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且折扣額在備注欄標明。 (4)甲食品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生產設備取得含稅銷售額25750元,該設備為2008年5月購入。



你好同學,僅供參考:
甲食品廠應繳納的增值稅額為:25750÷(1+3%)×3%=750
純手打,希望可以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順利,如滿意,請給予五星好評以便更好地進行服務,謝謝!
2022 03/25 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