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銷售單價除標明為含稅價格,均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甲公司2008年112月發生如下業務:(1)12月2日,向乙企業賒銷A產品10件,單價為200元,單位銷售成本為10000元,約定的付款條件為:2/10,n20.(2)12月18日,乙企業收到入產品后,發現有少量殘次品,經雙方協商,甲公司同意折讓59.余款乙公司于12月8日償還。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3)采川視同買斷代銷方式委托東方企業銷售A產品100件,協議價為每件2000元,該產品每件成本為1000元,商品已發出,甲公司尚未收到款項。(4)12月18日,乙企業要求退回本年11月20日購買的10件A產品。該產品銷售單價為2000元單位銷售成木為1000元,其銷售收入2000元已確認入賬,價款尚未收取。經查明退貨原因系發貨錯誤,同意乙企業退質,并辦理退貨手續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可收到退回的貨物。要求:編制上述業務的會計分錄



你好,業務1才2000成本怎么1萬呢這里
2022 03/24 1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