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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年末,甲企業所欠乙企業的480萬元應付賬款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償付,根據雙方債務重組協議,甲企業用賬面價值370萬元、計稅價格(等于公允價值)400萬元、增值稅稅率13%、消費稅稅率10%的庫存商品矛以抵償。甲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按當期凈利潤的10%計提盈余公積。計算甲企業該業務產生的債務重組收益和引起的當年未分配利潤增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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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17 17:25

1.2019年年末,甲企業所欠乙企業的480萬元應付賬款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償付,根據雙方債務重組協議,甲企業用賬面價值370萬元、計稅價格(等于公允價值)400萬元、增值稅稅率13%、消費稅稅率10%的庫存商品矛以抵償。甲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按當期凈利潤的10%計提盈余公積。計算甲企業該業務產生的債務重組收益和引起的當年未分配利潤增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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