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金銀首飾不是按差額征稅嗎?為什么是全部價款征收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等貨物征收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074號)規定:考慮到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的特殊情況,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這里的全部價款就是差價部分
對比一下除金銀首飾外的以舊換新銷售的政策說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2022 02/27 1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