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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里面有殘疾人員工,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您好
公司安置殘疾人就業,能否享受營業稅和增值稅方面的優惠,應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規定執行。
一、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規定,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一是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二是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三是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四是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2022 02/24 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