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3年3月6日開戶單位甲企業持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匯票面值為360000元,到期日為6月15日,經信貸部門審查后予以辦理,貼現率為8%。6月15日,銀行向付款人收款,未劃回,向甲企業追索票款,該單位賬戶只有300000元。2.乙企業20×3年5月13日持4月28日簽發、60天到期、票面利率為10%、票據面值為600000元的帶息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月貼現率為6‰,承兌銀行在異地。票據到期,銀行收到承兌行劃回的全部票款。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制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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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1/05 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