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電子產品生產和銷售業務。2019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全年銷售收入6000萬元,利潤總額850萬元。 (2)轉讓所持有的居民企業乙公司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取得收入70萬元;甲公司持有該股票共9個月,當年取得該股票股息、紅利6萬元。 (3)從直接投資的非上市居民企業丙公司取得股息、紅利50萬元。 (4)銀行存款利息收入13.5萬元。 (5)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200萬元。 (6)發生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800萬元。 已知: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15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 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稅額



850-6-50+170+(800-6000*15%)=864
864*25%=216
你參考一下前面,同學
2021 12/29 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