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 000元,每月減 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 享受子女教育、 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沒有減免收 入及減免稅額等 情況,以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 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x3%=55 元; 2月份:(30000x2-5000x2-4500x2-2000x 2)x10%-2520- 555=625元; 3月份:(30000x3-5000x3-4500x3-2000x 3)x10%-2520- 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 應納稅所得額為 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 應預扣預繳有所 增高。 老師,我想知道第二月和三月份式子里的2520是怎么計算出來的?



你好? 是第二檔稅率 的速算扣除數
2021 12/24 2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