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4年9月20日,甲公司從乙公司采購一批汽車零部件,不含稅價格為2 0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由于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期支付貨款,經與乙公司協商,于2014年12月25日實施債務重組:乙公司同意減免甲公司1 000萬元債務,余額由甲公司用現金清償。甲公司于次日付款,并做如下會計處理:借:應付賬款 23 400 000 貸:銀行存款 13 400 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10 000 000甲公司認為持續經營不存在問題,因此沒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該項債務重組。



學員你好,你的問題是什么哪
2021 12/23 20:32

84785032 

2021 12/23 20:42
需不需要披露

悠然老師01 

2021 12/23 20:48
這種情況需要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