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4年9月20日,甲公司從乙公司采購一批汽車零部件,不含稅價格為2 0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由于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期支付貨款,經與乙公司協商,于2014年12月25日實施債務重組:乙公司同意減免甲公司1 000萬元債務,余額由甲公司用現金清償。甲公司于次日付款,并做如下會計處理:借:應付賬款 23 400 000 貸:銀行存款 13 400 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10 000 000甲公司認為持續經營不存在問題,因此沒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該項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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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1 12/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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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2 
2021 12/23 20:42
需不需要披露
悠然老師01 
2021 12/23 20:48
這種情況需要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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