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某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9月的生產銷售情況如下。(1)外購煙絲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銷售額120萬元;本期期初結存外購煙絲50萬元本期期末賬面結存外購煙絲40萬元。(2)外購生產用水電共計支付價款1.5萬元、稅金9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3)將本月外購煙絲全部投入生產卷煙銷售,銷售甲級煙400標準箱(每標準條調撥價格80元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0萬元;銷售乙級煙200標準箱(每標準條調撥價格40元),取得不含稅銷售200萬元。(4)銷售給本廠職工乙級煙8標準箱,共計取得不含稅收入8萬元。注: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為比例稅率56%加0.003元/支;乙類卷煙消費稅稅率為比例稅率36加0.003元/支。【要求】根據以上業務計算煙廠本月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題目答案:
應納消費稅=(400+200+8)*150/10000+800*45%+(200+8)*30%-(50+120-40)*30%=392.52萬元
2021 12/23 1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