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6月甲飲料廠給職工發放自制的果汁和當月外購的取暖器作為福利,其中果汁的成本為18萬元,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為20萬元;取暖器(2020年1月購進)的購進價格為15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該廠發放上述福利應確認收入( )萬元。 老師,外購的商品作為福利,不是進項不得抵扣嗎,這里怎么又要算收入呢?



同學你好!自制的果汁要視同銷售,所以要確認收入
2021 12/20 19:10

84785004 

2021 12/20 19:11
取暖器呢

依依 

2021 12/20 19:27
同學,取暖器做進項轉出就可以

84785004 

2021 12/20 19:28
但是答案是35 ,不理解呢

依依 

2021 12/20 19:44
同學,外購貨物做職工福利增值稅是做進項轉出,會計處理是做職工福利,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進的成本費用。所得稅的時候你視同銷售確認收入,但是同時也要結轉成本,這個時候的收入和成本金額是一樣的,所以應納稅所得額沒有變動,會計分錄不用調整的。
因本題問的是所得稅確認收入,所以是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