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4、居民個人王某及配偶名下均無房,在某省會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2018年9月開始攻讀工商管理碩士。2019年王某取得收入和部分支出如下:(1)每月從單位領取扣除社保費用和住房公積金后的工資8000元,截至11月底累計己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款363元。(2)取得年終獎48000元,選擇單獨計稅。(3)利用業余時間出版一部攝影集,取得稿酬20000元。(4)每月支付房租3000元。(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專項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1)計算2019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資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額。(2)計算王某取得的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3)計算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額。(4)計算王某取得的2019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5)計算王某就2019年綜合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應補繳的稅款或申請的應退稅額。



您好,稍等,計算過程中
2021 12/20 20:57

朱小慧老師 

2021 12/20 21:09
(1)12月王某取得的工資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額= (8000×12-5000×12-1500×12-400×4) ×3%-363=129 (元)。
(2) 48000÷12=4000 (元),適用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王某取得的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48000× 10%-210=4590 (元)。
(3)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額=20000× (1-20%)×70%× 20%=2240(元)。
(4)王某取得的2019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8000×12+20000× (1-20%) ×70%- 5000×12-1500×12-400×4]× 3%=828 (元)。
(5) 828 -363-129 -2240=-1904 (元),王某就2019年綜合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請的應退稅額為1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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