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之日消除起繼續計算,這個繼續計算是重新給60天期限,還是不可抗力那天起還剩幾天,就還給幾天期限?



你好: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根據法條判斷:
所以就是:不可抗力那天起還剩幾天,就還給幾天期限
2021 12/18 19:32

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之日消除起繼續計算,這個繼續計算是重新給60天期限,還是不可抗力那天起還剩幾天,就還給幾天期限?
趕快點擊登錄
獲取專屬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