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例2)2×18年2月,甲公司從其他單位購入一塊使用年限為50年的土地,并在這塊土地上開始自行建造兩棟廠房。2×18年11月,甲公司預計計廠房即將完工,與乙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將其中的一棟廠房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合同約定,該廠房于完工時開始起租。2×18年12月5日,兩棟房同時完工。該塊土地使用權的成本為9000000元,全2×18年12月5日,土地使用權已經攤銷165000元;兩棟廠房的實際造價均為12000000元,能夠單獨出售 為簡化處理,假設兩棟廠房分別占用這塊土地的一半面積,并且以占用的上地面積作為土地使用權劃分依據。假設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由于甲公司在購入的土地上建造的兩棟廠房,其中的一棟廠房用于出租,因此應當將土地使用權中對應部分同時轉為為投資性房地產=9000000×1/2=4500000(元)
借:固定資產——廠房 12000000
投資性房地產——廠房 12000000
貸:在建工程——廠房 24000000
借:投資性房地產——已出租土地使用權 4500000
累計攤銷 825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4500000(9000000÷2)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攤銷 82500(165000÷2)
2021 12/16 1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