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請問下,2020年度的獎金發放在2021年3月份,系統個稅申報在2021年3月,請問下這個獎金匯算清繳是 計入到哪一年度。2021年度內還能發放 獎金嗎?



二零年的,你在二零年計提的嗎?如果是的話,在二一年計提,然后在二二年申報,屬于二二年的所得,影響二二年的額度。
2021 12/16 10:24

84784986 

2021 12/16 10:27
有點不明白,2020年3月份發的獎金 在2020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時要如何申報

84784986 

2021 12/16 10:28
2021年度個稅申報匯算清繳

郭老師 

2021 12/16 10:28
2020年三月份發下去的,應該在20年四月份申報。

郭老師 

2021 12/16 10:29
2020年度的獎金發放在2021年3月份,系統個稅申報在2021年3月,

84784986 

2021 12/16 10:30
2021年3月發放、申報,請問2021年度的個稅匯算清繳如何

84784986 

2021 12/16 10:31
這個獎金額度是不是與2021年的工資薪金一起參與匯算清 繳(合并或分開申報)

郭老師 

2021 12/16 10:32
2021年三月份發放,應該在四月份申報。

84784986 

2021 12/16 10:33
主要問題是這個獎金在2022年匯 算清繳2021年度的個稅是如何處理

郭老師 

2021 12/16 10:35
你二一年已經申報過了,現在不能再申報落,你需要在二二年申報。

郭老師 

2021 12/16 10:35
已經占用了二一年的額度啦。

84784986 

2021 12/16 10:37
明白了,哪如果現在計提獎金,1月發放的,就計入2022年度的額度,是這樣理解吧。但會計上是可以 計入到2021年的成本

郭老師 

2021 12/16 10:39
是的,是這么理解的。

84784986 

2021 12/16 10:40
稅務上只按實際發生的處理,哪就是說如果我發放2021年度的獎金要就要與工資合并計稅了,實際在2022年度發放的

郭老師 

2021 12/16 10:43
你好,對的是的匯算清交之前發下去都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