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華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購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材料價款為200 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26000元;同時,銷貨方代墊運雜費6600元其中,允許抵扣的增值稅稅額為450元。 ①增值稅進項稅額=26 000+450=26450(元) 原材料采購成本=200000+(6600-450)=206 150(元)它是一般納稅人的話,為什么進項稅額要加上呢?采購成本中允許抵扣的450元只要不加不就行了嗎為什么非要減去呢?



您好熱愛學習的小天使 是這樣的,采購成本包括了采購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成本,因此運雜費也是采購成本的一部分。 增值稅是價外稅因此要剝離出來。
2021 12/15 20:02

84784989 

2021 12/15 20:10
意思是6600中還包括不允抵扣的嗎?

84784989 

2021 12/15 20:11
就是其實這450算在了6600里面?

84784989 

2021 12/15 20:11
現在得再減一遍嗎?

穆穆老師 

2021 12/15 22:37
對呀 凡事不能抵扣的增值稅 也屬于必要合理的成本應當計入采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