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個體工商戶,2021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餐飲服務收入200萬元(不含增值稅);發生營業成本140萬元;發生稅費14萬元(不含增值稅);發生管理費用25萬元;發生銷售費用5萬元。 (2)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中共列支從業人員全年工資28.8萬元;在管理費用中列支業主全年工資9.6萬元。 (3)當年向業主朋友借款30萬元, 支付利息費用2萬元,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為4%。 (4)管理費用中含業務招待費2萬元。 (5)當年向從業人員列支人壽險0.4萬元。 (6)銷售費用中含宣傳費1萬元。 (7)2021年業主的專項扣除3萬元,專項附加扣除1.8萬元。 計算該個體工商戶2021年應納稅額。



會計利潤的計算過程是
200-140-14-25-5=16
2021 12/15 10:03

暖暖老師 

2021 12/15 10:04
業主工資不可以抵扣,納稅調增9.6

暖暖老師 

2021 12/15 10:04
借款利息納稅調增2-30*0.04=0.8

暖暖老師 

2021 12/15 10:05
業務招待費扣除2*60%=1.2
200*0.005=1納稅調增2-1=1

暖暖老師 

2021 12/15 10:05
人壽保險不可以扣除,納稅調增0.4

暖暖老師 

2021 12/15 10:07
應納稅所得額是
16+9.6+0.8+1+0.4-6-3-1.8=17
應交個人所得稅是17*0.2-1.692=1.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