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餐具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13%,消費稅稅率為5%。2020年9月份發生經濟業務如下: (1)銷售一批自產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含稅銷售收入36 160元,包裝費9 040元。 (2)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木制一次性筷子,支付不含稅加工費8 000元,原材料成本20 000 元。乙企業當月同類木制一次性筷子的零售價為56 500元。 (3)委托加工的筷子收回后將其簡單打磨、包裝后對外出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 000元。 (4)沒收已逾期的一次性木筷包裝物押金2000元 增值稅率13%,消費稅稅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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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14 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