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專票或者是普票弄丟了,怎么處理。我是接受發票一方



去稅務局報備發票丟失,然后銷售方提供的聯發票復印件做賬抵扣。
2021 12/13 13:24

84785035 

2021 12/13 13:25
還要報備嗎?

84785035 

2021 12/13 13:25
專票與普票處理方式一致嗎?

郭老師 

2021 12/13 13:25
你好是的,是一樣的。

84785035 

2021 12/13 13:44
報備丟失后,可以做進項稅抵扣嗎?

郭老師 

2021 12/13 13:46
你好有第一聯可以的。

84785035 

2021 12/13 13:57
政策依據

郭老師 

2021 12/13 13:59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第二條第二款。發票丟失后,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不再需要登報聲明作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84785035 

2021 12/13 14:15
哪個政策可以體現進項稅可以抵扣的

郭老師 

2021 12/13 14:2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文件規定,四、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三條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