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7月發生以下業務: (1)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30噸,每噸收購價2 000元,共計支付收購價款60000元。 (2)甲酒廠將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酒廠生產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畢、企業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廠開具防偽稅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加工費2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當地無同類產品市場價格。 (3)本月內甲酒廠將收回的白酒批發售出7噸,每噸不含稅銷售額16000元。 (4)另外支付給運輸單位的銷貨運輸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輸費10000元,稅款900元 (白酒的消費稅固定稅額為每斤0.5元,比例稅率為20%。) 要求: (1)計算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和應納增值稅。 (2)計算甲酒廠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



1)計算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60000*0.9+40000+8*2000*0.5)/(1-0.2)*0.2+8000=33500
2021 12/11 14:59

暖暖老師 

2021 12/11 14:59
(1)計算乙酒廠應代收代繳應納增值稅
(25000+15000)*0.13=5200

暖暖老師 

2021 12/11 15:00
2)計算甲酒廠應納消費稅
16000*7*0.2+7*2000*0.5=29400

暖暖老師 

2021 12/11 15:01
計算甲酒廠應納增值稅是
16000*7*0.13-6000-5200-900=2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