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不應該是不予受理嗎?為什么這個是錯誤的



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第二十條規定: 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本規則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市稅務局8日內決定不予受理超期
2021 12/10 15:16

恒山老師 

2021 12/10 15:19
同時,市稅務局給出的理由也是不合適的,罰款沒有前置程序要求,當事人不繳納罰款也可以提出復議

84785021 

2021 12/10 15:20
以未繳納罰款為由不予受理正確嗎

恒山老師 

2021 12/10 15:23
罰款不同于稅款,沒有前置程序要求,當事人不繳納罰款也可以提出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