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該輪胎廠納稅期限為1個月,汽車輪胎的消費稅稅率為3%,2019年5月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5月2日,銷售自產汽車輪胎一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180萬元,增值稅額為23.4元。 (2)5月3日,委托外單位加工一批輪胎,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1.8萬元,支付加工費12萬元的專經稅機關認證。該批輪胎收回后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5萬元。 (3)5月5日,為生產汽車輪胎購入一批汽車輪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60萬元,增值稅78萬元,發票經稅務機關認證,該批輪胎全部投入生產。 (4)5月25 日,上述用外購汽車輪胎生產的汽車輪胎全部完工并實現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



同學,很高興與你相互學習這道題目
2021 12/07 15:12

劉小泉老師 

2021 12/07 15:16
這道題目里面首先汽車輪胎是不屬于消費稅應稅范圍的,是不需要繳納消費稅的,汽車輪胎更沒有消費稅稅率3%這一說;受托方也是不需要代收代繳消費稅的;其次5月5日的增值稅78萬元是不是少了一個小數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