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19年發生經濟業務如下:(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000萬元(2)發生產品銷售成本26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77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5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4)銷售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 (5)營業外收入8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30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2019年度實際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一、利潤總額是:4000-2600-770-480-60-(160-120)+80-50=80萬元。
二、調整事項為:
1、業務招待費列支標準1:25*60%=15萬元;業務招待費列支標準2:4000*0.5%=20萬元,由于15萬元小于20萬元,只能在稅前列支招待費15萬元,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是25-15=10萬元
你再回復一下再處理
2021 12/03 1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