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破產清償和破產費用,這兩個名詞請老師解釋下唄



同學你好
(一)破產費用具有優先受償權。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因我國對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系采取的區別對待主義,其立法本意應是將破產費用放在清償順序的首位予以優先保護。
(二)對第四十三條第三款的表述應嚴密結合前款規定進行理解。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對于此款的理解,應結合第二款和著重對“或者”兩字進行理解把握。首先,第二款已明確規定破產費用相對共益債務具有先行受償的權利,應首先對其予以清償。其次,“或者”系表示的一種選擇關系,即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二選其一,按比例清償的規定應是在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兩者自身內部進行
2021 12/02 16:46

84784949 

2021 12/02 16:47
普通的破產清償呢

樸老師 

2021 12/02 16:58
破產程序中,普通破產債權,后于破產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工資醫療傷殘養老費用、欠繳社保費和稅款清償。當前述各項費用清償后仍有剩余財產的,才開始清償普通破產債權。
剩余財產足量的,足額清償;剩余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普通破產債權的,按比例分配。此比例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來綜合分析。
如果不考慮其它因素,單純從數字來看,則是一個數學問題:先將所有破產債權相加,然后計算自己的債權占所有數額中的比例,然后按照此比例乘以剩余財產的數額,即會得出大致獲得的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