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有個朋友公司有兩萬對的留底稅額,想注銷公司,有辦法把留抵稅額處理了嗎?或者說拿出來



同學你好,《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六、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及留抵稅額處理問題”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在企業注銷前,存在留底稅額的,可能存在兩種情況:1、注銷前還存在存貨、固定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2、注銷前已經不存在非貨幣性資產。
在企業注銷前,如果還存在非貨幣性資產的,需要銷售變現或者分配給股東(投資者)等,無論是銷售還是分配等視同銷售,都會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留抵稅額應先從銷項稅額抵扣。
如果抵扣后還有留抵稅額,或注銷前已經不存在非貨幣性資產但有留抵稅額的,企業在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時,可以依法減除。
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因此,企業注銷前還有的留抵稅額就是上述“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可以作為“相關稅費”,在計算清算所得時減除。
2021 11/30 2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