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公司2018年9月發生以下經濟業務: 9月2日,向A公司購入材料一批,價款100 000元,增值稅16 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款項尚未支付。 9月3日,以銀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項。 供電部門通知,本月應付電費58 000元,其中生產車間電費42 000元,行政管理部門電費16 000元。 9月5日,與B公司簽訂商品銷售合同,銷售價款200 000元,增值稅32 000元。按照合同約定,B公司先通過銀行轉賬預付100 000元,余款在貨物驗收后付清。 22日,發出商品,同日收到B公司補付的欠款。 要求:根據上述經濟業務逐筆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9月2日借原材料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6000
貸應付賬款116000
9月3日 借應付賬款116000
貸銀行存款116000
借生成成本42000
管理費用16000
貸應付賬款48000
9月5日借應收賬款132000
預收賬款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32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借銀行存款132000
貸應收賬款132000
2021 11/25 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