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公司在A市B區成立的有公司,因A市C區和B市的業務需要在當地給對方開發票,這種情況下在另外兩個地方成立新公司是好的解決方法么? 2.現在的公司和新成立的公司在法人和股東上面要不要又重疊?現公司當新公司的股東合適不? 基于稅籌考慮怎么設計比較合理



1.是的,在另外兩個地方成立新公司是最方便的做法
2.重疊與否都可以
2021 11/24 21:41

84784948 

2021 11/24 22:38
如果重疊,后續發生關聯業務是不是不太好

小云老師 

2021 11/24 22:38
這個沒有什么影響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