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全額事業單位A幫同級財政預算單位B代墊了業務活動費用5萬元。代墊時,事業單位A的會計分錄是財會:借業務活動費用5,其他應收款5,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預會:借事業支出10,貸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請問老師,這樣處理正確嗎?現在單位B把5萬元歸還到A的零余額賬戶,請問后續賬戶要怎么做呢?



同學您好,代墊5萬元,之后收到還款,只是往來款性質,不需要做預算會計分錄,代墊時,
借:其他應收款 5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5
收到還款時,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5
貸:其他應收款 5
代墊5萬元,而您第一個分錄貸方10萬元了,應該是不對的
2021 11/22 15:38

84784999 

2021 11/22 15:47
老師,收到的款項是經過零余額賬戶的,這樣子預算會計都不用處理嗎?那原先代墊時,做事業支出5萬元,需不需要沖紅?

小奇老師 

2021 11/22 16:23
雖然是經過零余額,但是往來款,不是預算收入,也不是預算支出,而且代墊后不久也得到歸還,所以不需要做預算會計分錄。至于您說的原先的代墊付的情況,屬于代墊,代墊的意思也是往來性質,不屬于預算支出,不需要通過事業支出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