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涉及到營利性醫院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你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文件規定,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
2021 11/15 2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