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居民個人王某,父母均已65周歲,孩子正在小學就讀,王某及其配偶名下均無住房,在省會工作并租房居住,2019年9月開始攻讀在職博士,2019年王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王某每月從單位領取扣除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收入為11000元,截止11月底累計已經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款459元。 取得年終獎48000元,選擇單獨計稅。 利用業余時間出版攝影作品,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 (1)計算2019年12月王某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2)計算王某取得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王某稿酬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王某取得2019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5)計算王某就2019年綜合所得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應補繳的稅款或申請的應退稅額。



1,11000×12-60000,×10%-2520-459
2,48000×10%-210
3,20000×80%×70%×20%
4,(11000×12+48000-60000-24000-12000-14400-1600)×稅率-扣除數
5,4的結果-前面預交納的
2021 11/15 19:43

84784963 

2021 11/15 19:47
老師,小王攻讀博士的繼續教育不需要減嗎?

84784963 

2021 11/15 19:48
第一題的計算

陳詩晗老師 

2021 11/15 19:50
這個是直接在會上清繳的時候一并剪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