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不明白這個運雜費為什么不計入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2016年7月1日起,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運雜費。運雜費是指應稅產品人坑口或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運雜費用應與銷售額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或不能與銷售額分別核算的,應當一并計征資源稅。
2021 11/15 15:11

84785039 

2021 11/15 15:14
如果是增值稅這個運雜費就要計入銷售額是吧

森林老師 

2021 11/15 15:15
同學,你好,這個要計入

84785039 

2021 11/15 15:18
這是為啥

森林老師 

2021 11/15 15:22
運費屬于增值稅的納稅范圍呀,資源稅本身是對資源的一種征收,運費又不屬于

84785039 

2021 11/15 15:24
明白明白明白

森林老師 

2021 11/15 15:30
同學,你好,明白 就好,希望有好評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