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殘保金工資總額以哪個數為準



答:根據財稅[2015]72 號第八條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
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其中,上年用人單位在職
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可見,在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需要考慮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而上年在職職工
工資總額屬于會計處理上的應發工資,也就是“應付職工薪酬”的貸方數。
因此,在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的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時,是以應付職工薪酬的貸方數作為取
數。
需要注意的是,應付職工薪酬的借方屬于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
補充說明:根據財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98 號第四條規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職職工人數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021 11/15 1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