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4.15日,收到大力公司以一新建廠房進行 的投資,價值 1000000 元; 5.21日,企業以銀行存款 120000 元歸還 已到期的短期借款; 6.25 日,用銀行存款 300000 元歸還已到 期的二年期借款本金; 7.30日,以銀行存款支付乙公司抽回的投 資 120000 元。 2.5日,向輝煌工廠購入乙材料 500 千克, 單價 120 元,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 買價 60000 元,增值稅額 7800元,貨款 及增值稅未付,材料尚未到達; 3.8日,本月5 日向輝煌工廠購入的乙材料 500 千克到達并驗收入庫; 4.10日,向南湖工廠購入丙材料 500 千克 單價 80 元,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買 價 40000 元,增值稅額 5200元,材料已 到達并驗收入庫,企業開出并承兌一張3 個月期限,面值為 45200 元的商業承兌匯 票以結算貨款; 5.12 日,采購員張紅出差,預借差旅費 1800 元,以現金付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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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1 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