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的產品為應納增值稅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產品銷售價款中均不含增值稅額。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產品銷售成本按經濟業務逐項結轉。2021年度甲公司發生如下經濟業務事項,完成甲公司相應的賬務處理: (1)5月1日銷售A產品1600件給乙公司,產品銷售價格為80000元,產品銷售成本為48000元。為了促銷,甲公司給予乙公司15%的商業折扣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已經發出,款項尚未收到。 (2)委托丙公司代銷C產品一批,并將該批產品交付丙公司。代銷合同規定甲公司按售價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續費,



1.借應收賬款72320
貸主營業務收入64000
應交稅費-銷項稅8320
2021 11/04 10:23

暖暖老師 

2021 11/04 10:23
借主營業務成本48000
貸庫存商品48000

暖暖老師 

2021 11/04 10:24
2.借發出商品66000
貸庫存商品66000

暖暖老師 

2021 11/04 10:25
3.借主營業務收入32000
應交稅費-銷項稅4160
貸應收賬款36160

暖暖老師 

2021 11/04 10:25
借庫存商品24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24000

暖暖老師 

2021 11/04 10:26
4.借應收賬款135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0
應交稅費-銷項稅15600

暖暖老師 

2021 11/04 10:26
借主營業務成本66000
貸發出商品66000

暖暖老師 

2021 11/04 10:27
借銷售費用12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720
貸應收賬款12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