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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老師,為什么專項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扣除,第一份合同7月到期之后,9月填了第二份合同,也是7月到期的,但是扣除金額會從第二份合同的開始時間即7月開始累計,而不是從第一份合同的開始時間累計呢?謝謝!



同學你好,是申報系統有問題,建議租賃合同直接從1月起算填寫。
2021 10/29 23:34

請問各位老師,為什么專項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扣除,第一份合同7月到期之后,9月填了第二份合同,也是7月到期的,但是扣除金額會從第二份合同的開始時間即7月開始累計,而不是從第一份合同的開始時間累計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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