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個公式怎么來理解呢?也就是說如果將購買的車輛進行二次轉讓的話,那么受讓方還要再補繳車輛購置稅嗎?但我聽老師第七節 征收管理 講的在第二次轉讓時不用再繳納車輛購置稅啊,那在二次轉讓時到底還用再繳納車輛購置稅嗎?以及發的這個公式怎么來理解呢?是在什么情況下要用這個公式來計算呢?請對這幾個問題給予詳細解答一下,謝謝



你好,一般車輛購置稅是不用交第二次的,是一次性征收的,但是已辦理減免稅的車改變用途的,要補交購置稅,就是按你這個方式計算計算稅額.
2021 10/11 11:48

84785032 

2021 10/11 14:13
那改變用途的情況都有哪些呢?

張壹老師 

2021 10/11 14:15
你好,一般出題的會告訴你,是哪種減免稅轉為征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