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房地產企業一般納稅人,已經結轉收入,2020年12月銷售現房收取房款100萬,剩余的按揭貸款在2021年1月份發放100萬,想問下,在2020年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中,應該按照200萬確認收入還是應該按照100萬確認?



同學你好
應該按照200萬確認收入
2021 09/28 09:11

84784988 

2021 09/28 09:13
老師,能說明下理由嗎?如果按揭貸款的100萬我還沒開票?

樸老師 

2021 09/28 09:16
因為你這個業務實際收入就是200萬

84784988 

2021 09/28 09:21
但是我2020年實際收到的金額只是100萬元啊?那如果剛才說的“現房“換成“期房“,問題的結果也是一樣嗎?

樸老師 

2021 09/28 09:28
只要辦了貸款或者交了全款是一樣的

84784988 

2021 09/28 09:31
你的意思是說不管是現房還是期房,只要簽訂合同了,就應該按照合同金額開票確認收入?

樸老師 

2021 09/28 09:37
不是簽了合同
是辦了房貸或者交了全款

84784988 

2021 09/28 09:40
那如果很多客戶在辦理按揭的時候出現信用問題,最終沒法把按揭辦下來,這樣就比較麻煩,第二年就要調整收入,調整企業所得稅

樸老師 

2021 09/28 09:48
對的
是這樣操作的哦
這個肯定要調整

84784988 

2021 09/28 10:08
那采用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屬于分期銷售合同嗎

樸老師 

2021 09/28 10:11
這個不是
需要按照200萬確認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