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的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施工企業在過年時給建設方的領導個人贈送了一些禮品,應當按照“其他所得”項目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老師,請問這樣的分錄應該怎樣寫?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2016 12/28 1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