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幫我看下這個題。 長城公司系上市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核算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2×16年1月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為50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余額為0元,具體明細如下表; ?2×16年度長城公司實現銷售收入5000萬元,會計利潤總額600萬元,與企業所得稅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4)2×16年12月11日,向光明公司銷售一批不含稅價格為2000萬元的產品,成本為1500萬元,合同約定光明公司收到產品后3個月若發現質量問題可退貨。截止2×16年12月31日,上述商品尚未發生銷貨退回。根據以往經驗估計,該產品的退貨率為10%。? 問題:本年納稅調整應交所得稅時,(4)業務影響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是不是應該納稅調整減少利潤50萬=(2000-1500)*10%?



不用了,老師,我重新編輯提問了了。這個資料有點不全
2021 08/24 16:15

冉老師 

2021 08/24 18:43
你好,學員,好的,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