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5月購進的機器設備應繳納增值稅=52000÷(1+3%)×3%=1514.56(元) (2)甲企業銷售2019年5月購進的生產設備應繳納增值稅=70000×13%-2000×9%=8920(元) (3)甲企業當月應繳納增值稅=1514.56+8920=10434.56(元)這個題目中為什么不用2%機器出售減按2%計算



你好,從2009年開始,購進的額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
2021 08/19 1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