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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的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是什么?上年在職職工人數,這兩個數據怎么算



你好
好
殘保金職工工資總額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有關事項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1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1年,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按計算單位上年度全部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全部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2021 08/16 09:53

84784967 

2021 08/16 09:57
是應付工資的金額,包含企業承擔的社保費嗎

玲老師 

2021 08/16 10:05
你好
工資總額
殘保金計算中的工資總額不是工資薪金總額也不是應付職工薪酬而是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計算口徑
用人單位工資總額計算口徑:工資總額由以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統制字[1990] 1號、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2018)
對應科目
在計算殘保金繳納基數時,既要按照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明細科目進行提取數據,還要算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即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科目.
總之,殘保金計算的工資總額,是上述兩科目的本年借方發生額之和,不是扣除個人所得稅、保險和公積金后的實發數,也不是計提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