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計算長期股權投資換出時賬面價值的時候,不能用聯營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x30%算? 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一項資產置換合同,甲公司以其持有的聯營企業30%的股權作為對價,甲公司持有聯營企業30%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為220萬元,取得時該聯營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750萬元(與賬面價值相付等)。甲公司取得該股權后至置換專利時,該聯營企業 累計實現凈利潤15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40萬元,投資性房地產轉換使其他綜合收益增加60萬元,無其他影響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交換日,甲公司持有該聯營企業3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380萬元,聯營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000 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的賬面價值=220+(750*30%-220)+150*30%-40*30%+60*30%=276


你好,甲公司取得30%股權時初始成本賬面價值 750*30% 采用權益法核算,凈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增加長期股權賬面價值,分配現金股利減少其賬面價值份額,處置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入 投資收益
2021 07/30 1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