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級財管b選項不是很理解



同學你好,題目呢,麻煩發一下。
2021 07/13 22:44

84785033 

2021 07/13 22:46
不好意思,忘發圖片了

黎錦華老師 

2021 07/13 22:58
根據新準則的規定,財務報告中的每股收益分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00÷500=0.4 (元)
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100-100×3.5÷4=12.5 (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200/(500+12.5)=0.39 (元)

84785033 

2021 07/14 07:06
調整增加的那部分能重點講下嗎

黎錦華老師 

2021 07/14 13:07
直接引入教材的例題進行說明:
甲公司2019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500萬元,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1250萬股,該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場價格為4元。2019年1月1日,該公司對外發行250萬份認股權證,行權日為2020年3月1日,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行權日以3.5元的價格都買該公司1股新發的股份。
甲公司2019年度的稀釋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①基本每股收益=凈利潤500/普通股加權平均數1250=0.4元/股
②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假設發行的全部股數-有對價股數=250-250*3.5/4=31.25(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凈利潤500/調整后普通股股數(1250+31.25)=0.39元/每股
理解:
我們先理解一個點:如果認股權證平價發行(也就是說認購價等于均價4元),那么發行的股價就不存在稀釋作用。
有人會問,這是為什么呢,只要發行了新股,計算每股收益時的分母就應該增加啊,而分子凈利潤又沒有增加,怎么會沒有稀釋呢?這個疑問正是我寫這篇筆記的目的,一開始我也無法理解。
無論是可轉債還是現在的認股權證的情況下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思路都是假設這個轉股在期初就執行了。跟著這個思路,我們回到例題,假設這250萬份認股權證在2019年1月1日都按4元一股行權了,那么我們就認為這1000萬元的資金注入也能產生同等效益的經濟價值(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所以不存在稀釋性。
但正常情況下,認股權證都是折價發行的,所以就有了上面②的計算思路。即免費送出去的股數(無對價股數)就是增加的存在稀釋性的股數。
免費送出去的股數=全部發行的新股數-按平價(4元)發行的股數 =250-250*3.5/4
(250*3.5是實際發行新股收到的錢,再除以4就是按4元/股發行時的股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