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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想請問,增值稅的留低退稅是怎么回事?我們企業以前沒認證的進項票現在可以認證了做留低退稅嗎?



你好? ?
1.什么是增量留抵稅額?
答: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為什么只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
答: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一方面是基于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基于財政可承受能力的考慮,若一次性將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稅額全部退稅,財政短期內不可承受。因而這次只對增量部分實施留抵退稅,存量部分視情況逐步消化。
3.為什么要設定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的退稅條件?
答:這主要是基于退稅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慮,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說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常態化存在留抵稅額,單靠自身生產經營難以在短期內消化,因而有必要給予退稅;不低于50萬元,是給退稅數額設置的門檻,低于這個標準給予退稅,會影響行政效率,也會增加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注:根據“84號公告”規定,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之一為“自2019年6月1日起,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4.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新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退稅要求的條件之一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納稅人不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的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條件。
5.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以哪個時間的納稅信用等級確定納稅人是否符合條件?
答: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當期的納稅信用等級來判斷是否符合規定條件。如果在申請時符合規定條件,后來等級被調整為C、D級,稅務機關不追繳已退稅款。但納稅人以后再次申請留抵退稅時,如果信用等級為C、D級,則不能再次享受該政策。
6.為什么要限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留抵退稅按照刑法標準做了規范。
7.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是什么?
答:一共有五個條件。一是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二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三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四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根據“84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1.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021 07/08 1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