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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師,環境保護稅這個污染物排放量怎么啊!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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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稅法》第八條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數,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污染物的污染當量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由納稅人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應稅污染物的監測要求,按照《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規定對應的方法計算。
第十條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噪聲的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一)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二)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四)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2021 07/08 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