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怎樣提供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證明?



二、具體落實文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三、具體實務操作:
1、根據34號公告規定,企業必須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證明利率的合理性,進而證明利息支出的合理性,舉證的權利交給了企業。
2、如果企業不提供或不能提供“情況說明”,利息支出也并不是全額不得扣除,本人認為還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期基準利率兜底,也就是說至少也可以按照人民銀行同期的基準利率進行稅前扣除。例如目前:一年以內(含一年)基準利率4.35%;一到五年(含五年)基準利率4.75%;五年以上基準利率4.9%。
3、企業“情況說明”提供的時間為“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最晚到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就是次年的5月31日前,不需要備案,也不需要提供給稅務機關,企業只需要留存備查即可。
4、企業參照金融機構必須是本省內的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具有區域性限制,如:企業注冊在遼寧省內的企業,樣本取自北京的一家金融機構的實際貸款利率,這樣的話稅務機關不認可。企業可以通過努力尋找本省或直轄市內更多的樣本,選擇最有利于自己的最高利率作為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5、企業應參照借款合同簽訂當時的本省金融機構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之前有大連市聯合當地人民銀行公布了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這就得企業實際提供出支持說明中的證據了,如可以查詢網站上金融機構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將網址及截圖打印出來保留或是金融機構對個別企業貸款的貸款合同復印件等資料保留。
6、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可以作為金融機構來參照,各地卻有不同的規定,如果作為金融機構參照對企業較為有利,如果不作為金融機構的話,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也要按規定提供情況說明。各借款企業要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確認。
7、借款利率被人為分解為較低利率,其他部分以手續費、咨詢費、服務費等收取(即實際利息=名義利息+手續費等)。或采取不在同一時期收取或采取分簽合同方式收取等手段,企業一但被稅務機關查實,將被作納稅調增處理。
2021 07/01 1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