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乙兩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均為13%。2019年3月6日,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代銷協議,甲企業委托乙企業銷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單位成本為每件350元。代銷協議規定,乙企業應按每件A商品500元(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售給顧客,甲企業按不含增值稅售價的10%向乙企業支付手續費。4月1日,甲企業收到乙企業交來的代銷清單,代銷清單中注明:實際銷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價為200000元,增值稅額為26000元。當日甲企業向乙企業開具金額相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6日,甲企業收到乙企業支付的已扣除手續費的商品代銷款。 做乙方會計分錄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給你
2021 06/24 16:58

暖暖老師 

2021 06/24 17:11
借受托代銷商品25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250000

暖暖老師 

2021 06/24 17:13
借銀行存款226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200000
應交稅費銷項稅26000

暖暖老師 

2021 06/24 17:17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200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26000
貸應付賬款226000

暖暖老師 

2021 06/24 17:18
借應付賬款226000
貸銀行存款206000
其他業務收入20000
